《 紅樓夢》 著作權問題的商榷
曹雪芹對《 紅樓夢》 的著作權,自胡適考證確實以來,不斷有人提出質疑乃至否定意見。遠的不說,前幾年就有人重提曹頫\說。今年初,劉潤為先生《曹淵:紅樓的原始作者》 一文又提出一個新的說法,即認為《 紅樓夢》 的著作權當判歸豐潤曹鈖之子曹淵,而曹雪芹只是「進行再創作」的整理者。而且曹雪芹也不是曹寅的孫子,而是曹淵的兄弟行,可能是「曹淵的一個遠房小弟」。劉文載於1994 年l 月8日《 文藝報》,同時刊載的還有王家惠先生的《 曹淵即曹顏- 曹寅曾過繼曹鈖之子》 和周汝昌先生的《 王文讀後》 。王文的觀點已如標題所示,它是劉文立論的基礎。周汝昌則對工文的考證表示「欣佩」。隨之楊向奎先生,在1994 年3 月9 日《中國文化報》 上撰文,讚許劉王二文「是畫龍點睛的著作。王家惠畫龍,而劉潤為點睛。有此一點,全龍活了,而《 紅樓夢》 一書原始作者的找出,使七十年來的懸案至此解決。胡適之先生有知,亦當引為知己。」楊先生並頗為樂觀地開列了胡適以來七十年中「解決此一繁難的有功人物」,言外之意是,《紅樓夢》 的著作權問題至此方得以完滿地解決。如我們所知,贊同這一觀點的並非僅楊先生一人而已。看來,曹雪芹對《 紅樓夢》 的著作權,又面臨著一次新的挑戰。如果劉潤為和王家惠兩位同志能夠最終解決《紅樓夢》 的著作權問題,那當然值得慶賀。然而,我們細讀兩文之後,感覺仍有一些疑惑難解之處;其考據與論證的方法,也有探討辨難的餘地。現不揣鋪陋,把一些想法提出來,以求教於方家,並與劉王二先生商榷。
首先談王家惠的文章。應當說明,王文對《 紅樓夢》 作者「曹淵說」並沒有直接的論述,該文所論證的只是豐潤曹鈖之子曹淵曾出嗣為曹寅之子,改名曹顏,後回歸本支。王文立論的根據,一是《浭陽曹氏族譜》 ,二是《 總管內務府為曹順等人捐納監生事咨戶部文》 。《 浭陽曹氏族譜》 亨下卷四第十四世曹鼎望名下載有:「粉:字賓及,號癭庵,行二,歲貢,任內閣中書。配張、王氏,子四:漢、淵、湛、泳,淵出嗣。」第十五世曹鈖名下載有:「淵:字方回,行二,庠生。配鄭、于氏,嗣子樹深。」從譜文看,曹淵曾出嗣於外。王文說,曹鈖的堂兄弟即曹鼎望六個弟弟的兒子皆有子,曹鈖的兄弟三人亦皆有子,皆無過繼曹淵的可能,「在整部家譜中都未見曹淵曾嗣與誰的記載」。王文同時排除了族譜漏載曹淵繼父母的可能,因而懷疑曹淵曾嗣與「同姓同宗之人」為子。這一思路自然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族譜漏載的可能性還應慎重考慮。曹淵的情況顯然有其特殊性,就是他後來又回歸了本支,而且其原因委曲難明。修譜人是否考慮,既已回歸本支,就不必註明其嗣父了呢?另外,漏載是舊時族譜的通病,原因頗為複雜。比如,《五慶堂重修曹氏宗譜》 對曹頫\的承嗣情況就隻字未提。如果沒有其他檔案材料的參證,我們便很難知曉曹頫\乃曹寅嗣子與曹宣親子。因此,在沒有其他旁證材料的情況下,僅據《浭陽曹氏族譜》便遽下斷語,認為曹淵出嗣「同姓同宗」的其他家族,考證是欠嚴謹的。縱然王文的推斷成立,則此「同姓同宗之人」是否儀有曹寅一人的可能性,也還是值得考慮的,因為王文並未說明與豐潤曹同姓同宗的是否僅限於遼東曹一支。
《 總管內務府為曹順等人捐納監生事咨戶部文》 原件為滿文,具文時間是康熙二十九年四月初四日。其主要內容如下:
三格佐領下蘇州織造、郎中曹寅之子曹順,情願捐納監生,十三歲,三格佐領下蘇州織造、郎中曹寅之子曹顏,情願捐納監生,三歲;三格佐領下南巡圖監畫曹荃,情願捐納監生,二十九歲;三格佐領下南巡圖監畫曹荃之子曹顒,情願捐納監生,二歲;三格佐領下南巡圖監畫曹荃之子曹頔,情願捐納監生,五歲……。
這件咨文是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滿文部高振田先生翻譯的,載於《 紅樓夢學刊》 1984 年第一輯。它在有關曹寅子侄的檔案中,是時間最早且內容最為集中的一件,頗受研究者重視。王文就是根據這件咨文指曹淵為曹顏的。然而,如所周知,這件咨文是頗使紅學界感到迷惑難解的一則檔案材料。一個最明顯的問題是,這件咨文所顯示的支系與《五慶堂曹氏宗譜》 《 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和《 李煦奏折》 等材料所載的情況存在很大矛盾,而且很難調和。根據其他材料,曹顒是曹寅之子,曹順是曹宣之子,而這件咨文的記載正好相反。馮其庸先生《曹學敘論》 說:「至於這個『咨文』內所敘諸人的父子關係多有錯亂,則不知何故。」論者對這種史料的矛盾現象的解釋,既有相同的部分,也有相左之處。基本相同的是,認為曹順是曹宣之子,但曾過繼為曹寅之子,後回歸本支;曹顒是曹寅之子;曹頔是曹宣之二子,即乳名驥兒者。觀點相左之處,恰好是集中在曹顏身上。一說顏為曹寅之親生長子(見張書才、高振田《新發現的曹雪芹家世檔案史料初探》 );一說顏即曹宜之三子桑額(見朱淡文《 紅樓夢論源》 第一編第四章)。王文的解釋與這兩說又不一樣。其所以如此,乃是因為曹顏一名僅見於這件內務府咨文,沒有任何共他材料可資佐證。可見,曹寅有一子名曹顏,本身就是尚未證實的推斷,況且,咨文作為孤證材料,本身又存在諸多錯亂可疑之處。王文據此立論,應當說基礎是欠穩固的。
王文指出,曹顏即曹淵這一論斷之能夠成立,起碼須滿足三個條件:一、兩家是同姓同宗;二、兩家有密切的交往;三、有別項資料以資佐證。關於第二點,我們沒有異議,這裡僅就王文對一、三兩方面的論述談些看法。在論證「豐潤曹家與曹寅一支系同姓同宗」時,王文所徵引的材料,並未超出周汝昌《紅樓夢新證》 所引《 楝亭詩鈔》 中的資料,論證也較周先生為簡略,基本上是採納了周的成說。同時,上文對與周說相左的馮其庸先生的觀點則未咒一辭。眾所周知,關於曹雪芹的祖籍,主要有兩種意見:其一以周汝昌為代表,持豐潤說;共二以馮其庸為代友,持遼陽說。王文實是以豐潤說為立論基礎的。但豐潤說在一些關鍵問題上還缺乏合理的解釋。比如,曹寅一支為何不見載於《浭陽曹氏宗譜》?馮其庸先生詰難道:
在這樣一部詳確的曹氏宗籍裡隻字不提曹振彥、曹璽、曹寅一家,而康熙九年監修此譜的又是與曹家有密切來住的曹鼎望,而他的兒子還與曹寅詩歌唱和,曹宣在詩裡竟然對他用了「骨肉」的詞,因而周汝昌同志據此認為曹雪芹的上祖應是從豐潤遷到鐵嶺去的曹端廣的後人,對於這樣一支顯赫的又是近在眼前的而巨是與自己兒子詩歌賽和的「同宗」兄弟,曹鼎望居然一方面在慨歎「遼陽一籍,闕焉未修」,一方面卻把曹振彥、曹璽、曹宣抉一支排除在外,不修入譜,這種特殊的情況怎麼能說得通呢?這只能說明曹振彥、曹璽、曹寅這一支確不是鐵嶺曹端廣的後人,因之他們無法把他編修入譜,除了這樣的解降,恐怕很難得出更確切的解釋。(《曹雪芹家世新考》第九章)
顯然,對 於這一尖銳的問題,豐潤說是無法迴避的。再比如,曹寅一支為何也不見載於《 豐潤縣志》 ?對此,馮其庸也詰難道:
如果說上述《 浭陽曹氏族譜》 重修的時候,因為對「遼陽一籍」僅僅知道曹錫遠、曹振彥、曹璽、曹寅這一支,其餘分支都不清楚,因而「闕焉未修」成為「憾事」的話,那末現在重修《豐潤縣志》 就沒有這樣的問題了,因為一般修縣志時,只要與本縣有關的尤其是知名人士,總是會編修入縣志的,它不像修族譜那樣要上下左右的世系都很清楚,脈絡分明… … 既然揚州的曹義可以編入縣志,既然由豐潤分出去的曹邦也可以編入縣志,那末,現任內務府江寧織造的曹寅以及他的一家,如果說他的祖籍確是「豐潤」的話,為什麼不能編入縣志呢?難道他的聲望、地位還不夠格嗎?須知這時正是曹家鼎盛的時候,曹寅當時是頗負時名的,特別是這些撰志者和「訂正」者都是與曹寅有深交的,至少他們訣不會不知道曹寅其人,何況他與曹沖谷還一直有詩歌唱和之雅,對於這樣的一支曹家,在縣志裡隻字不提,是完全沒有理由的。當然,實際上理由是有的,那就是他的祖籍確實不是豐潤,他確實不是曹端廣的後代,因之他們無法把他們編修入譜,也無法把他編修入縣志。除此以外,實在沒有任何別的理由了。(同上書第十章)
這又是「豐潤說」所難以解釋的。正是在這些關鍵問題上,王文而未談。王文僅據《楝亭詩抄》中那些「吾宗」「兄弟」「骨·肉」等字字眼(持「遼陽說」者對此有截然不同的理解)他匆忙做出結論:「曹寅與豐潤曹家確係同姓同 宗,當無疑義。」這是難以令人信服的。
在王文的最後一部分,作者列舉了四項所謂「別的材料」以為佐證。然而實際上,作者仍是在就《浭陽曹氏族譜》和《 楝亭詩鈔》 作文章。這些材料已在上文中屢屢使用,因而從邏輯上講,是沒有資格再作旁證材料的。據王文推測,曹鈖卒於康熙二十八年左右,身後遺下四子。曹寅嗣其一子,一則是念「骨肉親情」,二則是為求得一種「心理上的補償和平衡」。這足因為,曹寅雖立宣子曹順為子,但他並不喜歡曹順,「立曹順為嗣很可能是基於家庭內部關於職位、財產等種種考慮被迫的結果」。由此看來,王家惠是熟知朱淡文女士關於這方面問題的論證的。據朱文考證,曹寅立嗣問題之所以最終驚動康熙帝親自過問,主要是因為這一問題曾引起曹家的激烈矛盾。曹災乃曹璽庶長子,卻實際上繼承了其父的職位,而身為嫡子的曹宣卻沉淪下僚。這就招致了曹寅與曹宣及嫡母孫氏的不和。朱女士總結道:
曹寅為了維護曹家母慈、子孝、兄友、弟悌的假象,作了多方面的努力。他事事處處克制忍讓,以求得內心的平靜與家庭的安寧。康熙二十三年,他辭去了協理江寧織造的職位。接著,在二十五年五月,他接受曹宣長子曹順為自已嗣子,這實際上是對孫氏和曹宣的再次退讓:保證自己將來的財產及恩蔭均婦曹宣之子所有。從有關史料看,曹寅還放棄了曹璽遺產的繼承權,讓曹宣在經濟上得到補償。(《紅樓夢論源》 第一編第三章)
這一論證是否合理,姑置不論,至少王文是信服的。這就不免令人大惑不解:曹寅為了調和家庭矛盾而違心地立曹順為嗣,時隔僅四年左右,他又立一個遠得不能再遠的「同姓同宗」(姑且假定兩曹同宗成立)朋友之子為嗣,試問,此舉將置家庭和睦於何地?四年之內曹寅行事前後判若兩人,根據何在?曹鈖卒後,曹淵既不是門庭祚薄,又不是終鮮兄弟,何勞曹寅以觸動自己家庭最敏感的神經的反常方式援手撫孤呢?總之,曹寅立曹順和曹淵為嗣這兩種可能性是相互排斥的,王文認為這兩種可能同時成立,顯然自相矛盾。
綜上所述,王文的考據沒有提供支持其論點的新材料,對現有材料的使用也頗多可議之處。因此,我們認為曹淵即曹顏這一推斷還是難以成立的。當然王文處處重材料重證據,顯示作者的治學態度相當嚴肅。其中關於「淵」「顏」名字上的關合,還是很有啟發意義的。王文的出現,必然引起人們對兩曹關係的濃厚興趣,促使學術界重視對曹顏身份的探討。這對「曹學」研究無疑是有助益的。
劉潤為先生的文章是以王文的結論為其立論基礎的。曹淵即曹顏這一結論既難以成立,則劉文關於曹淵為《紅樓夢》 原始作者的引申性論述,就很值得考慮了。首先,我們來看劉文是如何剝奪曹雪芹的著作權的。劉文開宗明義,指出胡適關於《 紅樓夢》 作者是曹宣之孫曹霜雪芹的論點「是很難成立的」。理由有二:一是「在曹寅的孫輩中找不到曹雪芹」。如果這是指在《五慶堂曹氏宗譜》 和《 八旗滿洲氏族通譜》的曹寅孫輩處不見曹雪芹,那是屬於解釋問題。眾所周知,紅學界關於雪芹血統問題的分政,主要是在父輩上。一說他是曹頫\之子,則曹寅仍是他名義上的祖父,一說他是曹顒之子,即《宗譜》 和《 氏族通譜》 上的曹天祐(一作天祐),則曹寅是他的直系血緣祖父。如果說劉文是指在早期史料中找不到曹寅有一孫名少芹,那就更說不通了。敦誠《寄懷曹雪芹(霑))》是眾所周知的材料,共「揚州舊夢久已覺」句下自 注或:「雪芹曾隨其先祖寅織造之任。」這則材料證明雪芹乃曹寅之孫,劉文竟說「找不到」, 真不知從何說起。劉文否定曹互芹著作權的第二個理由是:「就是把這個『曹雪芹』算做曹寅之孫,他也不具備獨立創作《紅樓夢》 的條件。」這是因為「曹雪芹大約生於雍正二年(172 1 ) 」, 「他生來便陷入厄境,根本就沒有『煙柳繁華』、『溫柔富貴』的體驗」。這又重提了紅學史上著名的「趕繁華」問題。劉潤為先生不可能不知道,關於雪芹生年,有好幾種不同的意見,其中就有大家所熟知的「康熙五十四年說」。此說據卒年「壬午說」,又據張宜泉《傷芹溪居士》 題下自注「年未五旬而卒」及敦誠《 挽曹當芹》 「四十蕭然太瘦生」、「四十年華付杳冥」( 「四十」乃舉成數)逆推而成。而此說又關合雪芹即馬氏遺腹子曹天祐之說,故信從者眾。若此說成立,則曹家敗落時雪芹已十三四歲,完全趕得上看見並記住繁華富貴景象。劉文對這一顯然不利於自己觀點的說法避而不談,恐怕不足自信的態度。可見,劉文否定曹雪芹作者資格的兩項理由,都還不能成為硬證。以不足三百字的論述而欲翻此大案,實不免輕率之嫌。
劉文在否定了曹雪芹作者資格之後,提出了原始作者起碼應當具備的三個條件:一是曾親歷富貴榮華,二是屬於貴族中的「多餘的人」;三是必須具備高度的文化藝術修養。姑不論這三個條件規定得是否合乎文藝學的基本原理,我們只看劉文是如何論證曹淵具備這些條件的。劉文首先指出,由於曹雪芹趕不上體驗繁華生活,所以「這個原始作者只能在曹寅兒輩中尋找。」然後列舉了曹寅先後有過的五個兒子,即順、顏、顒、珍兒、頫\,接著一一否定其作者資格,只剩曹顏一人。排除曹頫\的理由頗可注意。劉文說:「他自『無知小孩』(康熙語)起,即背負重擔,而且還要應付政治風雲的變化,顯然不是一個『多餘的人』」。也就是說,曹頫\不具備劉文所規定的三個條件中的第二個,因而被排除在外。我們知道,自七十年代末以來,一直有人堅持《紅樓夢》 作者「曹頫\說」。劉文如此簡單直捷地排除曹頫\,能夠令持「曹須說」者心服嗎?更要緊的是,說曹頫\「不是一個『多餘的人』」 ,是不是就那麼「顯然」。曹頫\固然繼承了江寧織造之職,但此世襲職位正是在他手裡丟掉的,並遭受到抄家的厄運,此後朝廷也再未起用他。這時候的曹頫\,在社會上難道不是個「多餘的人」嗎?實際上,有的持「曹頫\說」者正是這樣看的。所謂「多餘的人」,乃是源於十九世紀俄國文學中的一類人物形象。這些人物之所以被冠以這樣的稱呼,主要是指他們在那個社會中是「多餘」的。論者有的將賈寶玉與這些人物進行比較,認為寶玉也具有「多餘的人」的形象特徵,這也是針對他與封建宗法社會格格不入這一角度來論說的,而並未強調他是否能夠獲得家族繼承權。認為曹頫\即畸笏叟者,也是將畸批感慨自己是「廢人」視為重要證據之一的。儘管我們並不同意「曹頫\說」,也還是覺得劉文在這個問題上,論證是不嚴密的。按照劉文的邏輯,曹順應當是最合乎條件的:他年紀最大,對繁榮富貴生活體驗最深,他也被遣回本支,應該也算是個劉文所謂的「多餘的人」。但劉文排除曹順的理由更乾脆- 「早亡」。但我們卻不知這「早亡」的結論是何所據而來。
劉文簡單排除法的結果,便是只剩下曹顏,在介紹王文關於曹淵即曹顏的推論之後,劉文開始證明「唯有這個曹淵可能具備創作《紅樓夢》 原始本的充足條件」。
由於劉文沒有提供任何新鮮的材料,而只是「結合《 紅樓夢》 的本文做進一步的探究」,所以沒必要一一商榷。這裡,我們只看看劉文是如何將曹淵與賈寶玉相比附的。《豐潤縣志》 載:「曹鈖… … 美豐儀,能詩文,猶精繪事。」據此,劉文說:「從遺傳學的角度看,這個曹淵很可能繼承了其父的形貌和稟賦。」而這種形象與賈寶玉的「神采飄逸,秀氣奪人」極為相似。如果這也算做證據的話,已知的曹雪芹確實不夠格。因為,無論按照裕瑞《棗窗閒筆》 的記載「其人身胖頭廣而色黑」,還是相信敦誠《 挽曹雪芹》 「四十蕭然太瘦生」的說法,雪芹距寶玉形象都相差太遠。但這種論證未免過於牽強。劉文又說,曹淵過繼給曹寅為子後,必然生話在「女人王國中」, 「曹寅原配夫人顧氏」當異常寶愛;「過繼曹淵未幾,曹寅雖生親子曹顒,但由於是庶出,其地位畢竟不能與曹淵比肩 。這與寶玉之於賈環又恰好暗合。」因此,曹淵的境遇與賈寶吸也極為相似。這裡有兩個問題使我們百思不得其解。一是曹寅何來「原配夫人顧氏」?這或出自周妝昌《王文讀後》 ,周文有云:「寅原配顧氏,無子而亡。」但亦未詳出處。而據朱淡文女上考證,曹寅前妻某氏,康熙二十年前病故。繼配李氏,乃李煦從妹,康熙二十六、七年嫁與曹寅,二十八年生曹顒。可知曹寅從沒有什麼「原配夫人顧氏」。曹寅生母為顧景星之妹顧氏(《紅樓夢論源》 第一編第二章)。那麼,劉文中「曹寅」是「曹璽」之誤嗎?也不像是,因朱女士考證得很明確,顧氏乃璽妾而非「原配」,曹璽原配夫人氣是曹宣生母孫氏,而孫氏顯然是不會「異常寶愛」這個對曹宣和曹順不利的所謂嗣子曹淵的。這樣,劉文所謂「曹寅原配夫人顧氏」云云就頗難索解了。二是曹顒怎麼會是「庶出」的?前文已說明,曹寅繼配夫人為李煦從妹李氏,沒有史料表明曹順作李氏所生。相反,倒是有材料表明顒乃李氏親生。如康熙五是四年正月十二日《內務府奏請將曹顒給曹寅之妻為嗣並補江寧織造折》 引康熙帝口諭:「二若內務府總骨去問李煦,務必在曹荃諸子中,找到能奉養曹顒之母如同生母之人才好。」如此措辭,可見李煦從妹李氏系顒「生母」。上引周文亦云:「 (寅)續絃李氏,始生顒。」劉文則說顒系「庶出」,實不知根據何在。縱然是「庶出」, 也是曹寅的骨血,為什麼反倒不能與所謂的嗣子曹淵「比肩」呢?細讀劉文,作者是認為淵、顒的原型分別是賈寶玉和賈環的,所以才不得不那樣說。劉文又舉了《紅樓夢》 第七十五回的例子為證。該回賈赦稱讚賈環詩做得好,笑道:「以後就這樣做去。這世襲的前程就跑不了你襲了! 」賈政聽說,忙勸說:「不過他胡謅如此,那裡就論到後事了?」劉文認為「這段文字是蹊蹺的」,並據此推測道:
在《 紅樓夢》 的原始本中,賈寶玉的身份乃是王夫人的嗣子,而且在爭奪世襲位置上賈環與他是有鬥爭的,甚至可能是比較激烈的。這一情節就是原始本上的。後來,這個原始本經曹雪芹等人的增刪,賈寶玉變成王夫人的親子,爭奪位置的一應有關情節也盡行改寫,但是沒有改淨,留下了這樣一個不太惹人注意的破綻。
《 紅樓夢》 的那段文字是否「蹊蹺」,是否「只能有」劉文這「一種解釋」,相信讀者很容易判斷,無須我們再費詞辨難了。
剝奪曹雪芹的著作權,認為他僅僅是位整理者,「曹頫\說」如此,現在的「曹淵說」如出一轍。究其根源,是由於《紅樓夢》 首回一句話的誤導。這句話是:
後因曹雪芹於悼紅桿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則題曰《金陵十二釵》 。
如果機械地理解這句話,當然只能得出曹雪芹是整理者的結論。可是,於寺此論者為何不考慮這句話是接在神話故事後面的呢?難道您真的相信曾有一塊頑石幻化為美玉經歷過一段繁華富貴生活嗎?相信此書初稿是空空道人從石頭上抄錄下來的嗎?倘若不信,為何偏不能靈活地理解上引那句話呢?曹雪芹既已說此書乃是天生神授的,當然再不能說自己是原始作者,而只能將自己降低到編輯整理者的位置。脂硯齋唯恐讀者誤解,故在此特意加批:
若雲雪芹披閱增刪,然後(則)開捲至此這一篇楔子又系誰撰?足見作者之筆狡猾之甚。後文如此處者不少。這正是作者用畫家煙雲模糊處,觀者萬不可被作者瞞弊(蔽)了去,方是巨眼。
「萬不可」告誡何等明確。遺憾的是,總是有「觀者」不聽勸告,結果「被作者瞞蔽了去。」若照劉文的結論看,曹淵是原始作者,曹雪芹是再創作者之一,而雪芹也是豐潤曹之後,那麼,脂硯齋為何要故意欺騙讀者?二曹都是豐潤曹之後,脂硯為何厚此薄彼?除非我們否定脂批的真實性,否則,語意如此顯豁的批語,是不容曲解的;如此鄭重的告誡,是不應忽視的。從另一個角度說,如果我們不相信脂批,總該相信同代人的證詞罷。富察明義《題紅樓夢》 組詩小序云:「曹子雪芹出所撰《 紅樓夢》 一部,備記風月繁華之盛。」永忠《 因墨香得觀紅樓夢小說吊雪芹三絕句(姓曹)》 :「傳神文筆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淚流。」如果不能徹底否定這些早期史料的記載,任何否定曹雪芹著作權的論斷都是很難成立的。其實,劉文第一段就提出了這個問題:「倘若說《紅樓夢》 的作者不是曹雪芹,敦誠、敦敏、永忠等人的詩篇卻又明白在那裡證明是他。」可是,劉潤為同志並沒有就此作答,這不能不說是劉文的一大漏洞。任何要否定曹雪芹著作權的論者,最終都是不能繞過這個問題的。總之,劉文立論的基礎(即王文關於曹淵即曹顏的假說)脆弱,論據乏力,論證的方法疏漏頗多,故其關於曹淵系《紅樓夢》原始作者的假說是難以成立的。
綜上所述,儘管我們也認為就《 紅樓夢》 作者為曹雪芹這一論斷,在考證上還不能說已經完全無懈可擊,但是,這畢竟是現階段所能探究到的最有說服力的論斷,恐怕這也是最接近事實真相的論斷。因此,曹雪芹的作者資格是不應被輕易否定的,《紅樓夢》 的著作權仍應屬曹寅之孫曹霑雪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