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既澄君紅樓夢最後的幾回
既澄君這一篇議論(見六月二十二日本欄),有許多打入我的心坎裡,我很佩服。但是對於寶玉出家這一層,我以為不能不原諒他一點。為什麼呢?凡人對於所戀愛的人,認定為此生唯一的安慰者,一旦失去了這個人,就覺得此生永無樂趣,生出自殺,遁世的念頭來,這也是怪可憐的。寶玉當黛玉死去之後,未嘗沒有自殺的念頭;也因為顧著家庭上的感情,所以徘徊審慎,不能自決;後來總覺得世無知己,精神上很痛苦,就不得不出家了。照這樣看來,你以為他很殘忍.他還算稍有顧戀呢。至於就傷害感情而論,誰先傷害誰?誰受傷害最重?自然是寶玉受傷害,較早較重;那麼寶玉家裡的人,受寶玉殘忍的待遇,也是咎由自取,更何足惜呢?
我對於寶玉出家這一樁事,並不贊成他;不過他這一種殘忍的行為,不是他自己的罪惡,是賈母等人的罪惡,歸根是婚姻制度不良的罪惡。既澄君以為這話對不對?
附記:
前幾天我所說的話,本來是對寶玉出家這樁事說的;現在栩栩君這一番話,變做對寶玉那個人說了。如果寶玉這一舉是出於因為失去了所戀愛的人,而覺得此生無趣的,那還是為著感情,固然是有可以原諒之處。然而為感情而自殺的,我承認他是正當行為;為感情而出家的,就是為感情而懺絕感情,那就不可和自殺同日而語。我們尊重感情,本來是為生存起見的,到了死時,什麼都已完結,何況感情?如果我的感情是專注於一個人的,而那個人竟棄找而逝,那我也只能終身記念著他;他雖死了,而我對於他的感情,卻仍然存在,直到我死那一天才止,那也就夠了,那我也就甜滿了。因此自殺那一日,還是我對於他的感情,依然存在的那一甘o至於出家就不是了!出家是要懺滅感情的。倘若因為感情傷了,便去出家,那便是拿感情來屈服於肉體.不惜絕滅了感情來保全這個空空洞洞的肉體,那又何苦來呢?所以我不反對自殺而必反對出家。這是就寶玉那個人說的。至於我的主張,卻是普泛的感情,而不是專一的感情;感情固然有程度的差別,而我的感情,則斷不能專向一個人,而蔑視其餘的人。而且一個人棄我而逝,則他本身的感情,已經完了,我對於他的感情,也只可永永懷抱在心中,也不必一定要自殺的。因為我不主張太推重了專一的感情,而屈服了普泛的感情。(既澄附記)